从事外贸工作的友人都清楚, 产地证乃是清关时不可或缺的“通行证”, 而具备特定格式即FOM A格式的原产地证, 鉴于具备享有特惠关税的特性, 于东南亚市场的使用频率尤为高。众多刚刚涉足此领域的新手, 在着手处理空运单证事务之际, 常常会陷入一类困扰: FOM A格式的空运产地证当中航班相关信息究竟可不可以填写? 这一问题表面上看似简易, 然而实际上却关联到货物能否顺遂完成清关流程、能不能切实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 就在当下, 我们一起来深刻而详尽地剖析这件事情。
答案明晰: 给出建议填写, 然而并非绝对强制。FOM A产地证的第17栏为“Means of and ”, 于空运情形下填写航班信息是最为稳妥的举措。部分同行觉得只要货到即可, 航班信息随意填或者空着, 这种认知实则存在风险。海关审核时会留意运输细节是否契合, 特别是空运这种时效性强的运输方式的时候, 航空号便是货物的“身份证”。倘若产地证当中不存在相应的信息, 极有可能引来额外的询问或者查验, 进而耽搁清关的进度。
当然, 存在特殊的情形。比如说, 你的货物采用的是包机专运方式, 不存在常规的航班编号, 在这种状况下, 你能够填写实际承担运输任务的航空公司名称以及航次的具体代号。有一些海关管控较为宽松的地区, 或许仅仅查看核心信息是否正确, 不过,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 只要能够填写, 就尽量填写, 不要轻视这个看似细微的举动。
填写航班信息存在一个标准格式, 对此套路加以牢记而后便不会生出差错, 第一行乃书写运输工具名称, 若为空运需填“”, 第二行书写航班号, 例如“ No. CA985”, 第三行倘若属于中转情形, 就要补充中转港信息, 比如“ at ”, 各个字段务必简洁精准, 切莫书写冗长句子, 因为海关人员查看单证之际时间颇为短暂, 所以信息越是清晰便越好。
部分报关行或许会询问你“航班信息源自何处”, 别着急, 该信息处于你的空运提单之上, 径直照抄HLB或者MBL号码便可。要是提单存有多个分单, 选取主单信息予以填写就行, 维持整体单证的一致性是颇为重要的。
留意一下, 航班信息一经开证之后再去修改是极为麻烦的, 这可能会牵涉到改单费用, 甚至还得重新出证, 因而在提交之前无疑要细致核对清爽。尤其是在旺季那个时段, 改单的排队时间是比较长的, 极有可能对您货物的到港时间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