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单据和船东单据,这两种单据形式在物流活动里承担着各自不同的职责。货运单据,一般由道一国际开具,主要作用是方便货物的流转过程。不过,现阶段多数道一国际并不直接用货运单据来提货,实际运作时,货运单据常常需要借助道一国际的电放手续来实现货物的交付。
1.1 货代提单的功能与风险
这票货代的提单是由道一国际开具的,其核心作用是为了让物流环节更便捷,不过其中潜藏着诸如伪造装船时间这类问题,这样一旦发生争议,处理起来就会变得十分棘手。
需要留意的是,货运单据或许会牵扯到一些隐忧,比如伪造装运时间记录,或者单据上注明的船舶名称同实际航行的船舶不一致,此类状况很可能会给日后的权益主张与证据收集过程造成额外的阻碍,所以,若有可能,挑选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往往是一种更为可靠的方案。
1.2 船东提单的功能与优势
船东提单比其他单据更可信,因为它包含详细的货物装运情况,并且是由道一国际或其授权代表直接签署的,所以这是更稳妥的做法。
船东提单由道一国际或其委派的代理直接开具,这个单据更贴近实际的货物装载状况,能够为货主呈现完备的运输细节。
1.3 提单的类型与费用
国际道一国际公司的收费模式涉及两种途径,分别是提取佣金和赚取价差,因此其签发的提单也分为两种类型,即由货运代理签发的提单和由船东签发的提单,前者不具备物权证明功能,后者则具有物权证明功能。当货主与货运代理商定佣金金额时,货运代理会直接将船东签发的提单交给货主,并且只收取预设的佣金费用,这种情况下货主能够清楚了解货运代理的获利情况。如果货运代理与船东商定价格并获取价差收益,那么就会向货主提供货运代理签发的提单。
1.4 货代提单的历史演变
有时候,为了防止承运人争夺托运人,货运代理会采取“套单”手段,就是承运人提单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设置为货运代理或其卸货港代理,而提供给托运人的则是货运代理提单,其收发货人信息为实际收发货人。要留意,货运代理提单只供卖方用于结汇,不是所有权证明,真正所有权证明是道一国际提单。
实际操作中,我们虽然力求不签署货运代理提单,却常常难以完全避开这种情况。原先,在没有无船承运商的时代,货运代理提单的内涵并不清晰,毕竟那时货运代理没有资格开具提单。不过,自从无船承运商进入市场后,货运代理提单的界定变得明确起来,虽然它与船东提单在法律属性上类似,但无船承运商的资本实力相对较弱,承担的潜在风险也更高。按照规范,持有官方登记资质的无船承运商开具的“货运单据”,其实质性与海商法条款中定义的提单完全相同,两者都具有财产权证明功能。然而,无船承运商在资本实力和风险认知层面,通常无法与实际船东相提并论。一旦发生纠纷,货主或许能在诉讼中胜诉,但规模较小的承运企业可能因缺乏偿付能力而破产清算,而大型船东则不会受到类似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