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贸易术语, 其全称为“货交承运人”, 此术语在国际贸易里被广泛运用。不少人会提出疑问, 它究竟是否适宜用于空运呢? 我所具备的基本认知是: FCA针对空运而言, 不只具备适用性, 并且在诸多情形下相较于FOB或者CIF更为合理, 特别是在现代物流体系当中, 它能够切实降低卖方风险, 提升交货效率。
空运流程跟海运流程全然不一样, 空运这儿, 承运人常常是货运代理亦或是航空公司, 交货的地点通常是机场的仓库或者代理的集散点, FCA的关键之处在于, 一旦卖方把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风险便转移了, 后续的运输、清关以及装运都由买方承担负责, 如此便使得空运操作变得极为顺利。
例如, 你的工厂处于深圳, 买家指定了一家货代于机场进行收货。你仅仅只需将货物送至机场货代仓库, 完成签好文件这一动作, 任务便达成了。空运航班起飞之后所发生的事情, 和你并无关联。相比起 FOB 它要简单得多, 原因在于 FOB 规定货物必须装上飞机才被视作完成, 然而空运装货过程繁杂, 卖方极难把控。
FCA能够规避空运提单之上之操作麻烦, 空运提单并非物权凭证, 买方一般无需凭借正本提单提货, FCA这般“货交承运人”之设计, 恰好适配空运之快速流转特性, 不会产生货到了但单却还没到这样尴尬之状况。
纵然FCA对于空运而言颇为适配, 然而在运用之际存在数个需躲避的雷区, 首要的便是将交货地点清晰无误地书写出来, 于空运范畴内, 承运人的仓库、机场货运站以及甚至货代办公的地点, 皆有可能成为交货的点位, 要是合同仅仅写明“FCA上海”, 却未指定具体的仓库, 一旦出现问题便会陷入麻烦的境地。
要将出口清关的责任划分清楚, FCA 情况下, 默认是卖方承担出口清关责任, 然而, 空运时的出口报关有时是由货代去代办的, 你得去确认买家指定的货代是否会对你的清关给予配合, 要是货代不配合, 货物便有可能被困在机场而无法出去, 最好是在合同当中写明, 清关文件是由卖方来提供的, 操作则是由货代去执行的。
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要点是运输风险存在细微差异, 在空运期间, 货物于机场仓库或许会遭遇盗窃或者损坏, 在FCA的情况下, 风险于货交承运人那般便发生转移了, 故而卖方无需承担机场仓储阶段的风险, 而这一点对卖方而言存在无比大的优势, 因为你不用为货物在机场等三天才得以登机而忧心忡忡。
FCA贸易术语对空运而言是极为适配的, 其将操作流程予以简化, 把卖方风险加以降低, 和空运的物流特性呈现出高度之匹配状态。只要于合同当中把交货地点以及清关责任明确加以写清, 它即为在空运情形之下的首选术语。相较于陈旧老旧的FOB或者CIF, FCA更能够对现代空运的灵活需求予以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