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际贸易范畴内,DDP(即 Duty Paid)乃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中,卖方责任最为重大、风险最为高昂的术语。简言之,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所指定的目的地,承担路途之中所有的运输风险以及费用,并且还必须完成进口清关事宜、缴纳进口关税。对于买方来讲,这般情形近乎于“坐等收货”的方式,然而对于卖方而言,操作难度以及成本控制方面的挑战极大。
在DDP条款之下,承担费用的是卖方,其费用覆盖的是从发货起始一直到买方收货的整个过程。首先存在的是出口国的内陆运输费,还有出口报关费,以及出口税费;紧接着出现的是国际海运或者空运的运费与保险费;再往后是目的港的码头操作费加换单费。最为关键之处在于,卖方必须承担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以及进口关税、增值税等全部税费,最后还得承担目的地送货上门的内陆运费。任何一个环节的费用要是出现漏算情况,都极有可能导致出现亏损情况。
在进行实际操作期间,好多外贸新手易于对目的港的杂费以及税费进行低估。不同国家的关税税率有着很大的差异,存在某些产品于欧盟国家或许会面临高额反倾销税的情况,存在一些国家针对某些产品征收消费税的情况。卖方在进行报价以前务必要精确核算目的港的所有落地费用,最好去找当地有经验的报关行提前进行确认。不然货到目的港才发觉税费远远超出预期,卖方将会陷入进退两难的状况。
DDP条款有明确规定,进口清关这项事宜是由卖方负责的,这就意味着,卖方需要以自身名义,或者委托目的港报关行去办理进口报关相应一系列手续,缴纳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各类税费,还要取得海关放行,这对于卖方能力要求是相当高的,因为卖方得清楚明白进口国海关法规,商品归类以及原产地证要求等专业知识。
众多中国出口商于操作欧美国家 DDP 时,会借由“双清包税”之方式,借助长期合作的目的港货代或者报关行去处理清关事宜。然而,此种方式存有风险,要是货代不具备正规进口资质,又或者采用低价报关手段偷逃关税,一旦遭海关查验,货物便可能被扣,卖方还要承受罚款以及信誉损失。稳妥做法乃是挑选有资质的报关行,如实申报货值与商品信息。
卖货方送货至指定目的地的术语有DAP( at Place)以及DDP ,二者内核存有差异,主要呈现在,就报关义务而论,交税承担方面亦均有不同之处。于DAP情形里,即卖货者负责使货物被运送至指定之处所,然而其却不负责开展属于进口范畴的报关工作,同时也不进行缴纳进口关税以及增值税的行为,货物于目的地交予买货者予以处置了后,便达成了交货这一行为。而在DDP的状况下,卖货方必定要完成进口报关的相关事宜,并且要给相应税费进行缴纳。
从风险的角度去看,DDP这种情况对于卖方而言的风险,远远高于DAP这种情形。在DAP的情形之下,卖方是不需要去介入目的国海关相关事务的。就算货物由于清关方面出现问题而被扣留,责任也是在买方身上的。然而在DDP的状况下,卖方是要直接面对海关查验、归类争议、税率调整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要是买方所在国家的进口政策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又或者买方没办法提供准确的清关资料,在此种情况下,卖方便宁愿选择DAP也不会去接DDP订单。
不是所有的交易都适宜采用DDP。要是买方所在国家存在政治风险高的情况,或是海关腐败严重,又或者外汇管制严格,那么卖方应当避免使用DDP ,原因在于货物一旦发出,卖方将会彻底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并且还可能遭遇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另外,要是卖方对进口国的清关流程以及税费政策不熟悉,同样不建议贸然承接DDP订单。
货物价值较低时,DDP或许不划算。因其进口清关固定成本高,涵盖报关费、查验费、文件费等,若货值不高,,这些费用占货值比例会极大,卖方盈利困难。另外,,若买方指定偏远目的地,内陆运输费用高昂且运输风险大,卖方报价前应明确费用范围,,或建议改为EXW或FCA等卖方责任较小的术语。
你于出口业务里使用过DDP吗,是否碰到过清关或者费用层面的坑呢,欢迎于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旨在帮助更多外贸人躲避坑洼。